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两个负面名单现已生效,全国否定列表和保税区否定列表。全国否定列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负面列表适用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注销无法走网上办理方式,需要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