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管理办法》对外国机构在临港自贸区设立业务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涉及一些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常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没有澄清外国机构在林港自由贸易区进行的仲裁是否将被视为在中国进行的仲裁。也没有说明这些仲裁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纽约公约》下的“外国裁决”或与中国机构作出的裁决类似的外国裁决。
“谁买了公认的一个基本的车费,在当时,他们所购买的是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来到票价那些人也付出了更低的价格,”他说。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体系。而上海规定提供平等的应用和保护外国投资相对于注射和提取资金,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承诺,并参与特许经营活动。而上海条例还明确外国投资者投诉的处理流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