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纠纷,特别是中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可以提交外国仲裁。自1987年4月22日中国成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以来,外国仲裁机构在《纽约公约》另一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传统上外国仲裁机构不允许在中国境内管理争议。他们的裁决在中国面临着承认和执行方面的风险。
另外,负责这家英国公司清算的英国政府机构破产管理局(无力偿债服务)表示,该公司位于曼彻斯特的工程业务将关闭,这将使400个工作岗位面临风险。
该区域的高效率和高品质的服务是什么让IfFP开始进行操作的存在,钟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