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 11月8日,司法部上海市委统计局公开发布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的林刚特殊地区(上海)试点保税区建立了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19(日期为10月21日)在上海国际仲裁峰会,作为2019中国国际进口产品博览会的活动之一。该管理办法是对执政的“总体规划,为中国的林刚特别区域公布后的林刚保税区(林岗FTZ)国外仲裁机构的操作的具体规则的进一步阐述(上海)试点自由贸易区”(总体规划),这是我们2019(八月在博客上9此处)。这些措施将生效2020年1月1日。
然而,一些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特别是,裁决的可执行性的地位尚未明确界定。过去,中国一直存在一个问题,即根据《纽约公约》,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否被视为“国内”或“非国内”的不确定性。裁决被视为“国内”还是“非国内”的分类很重要,因为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裁决的执行情况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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