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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程序及时间
文章来源:http://allbiz.cn更新时间:13-04-09直接咨询招商员

一、注册流程 
  

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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